山东省纪委通报7起顶风违纪受处理情况

2013年10月17日 17:56   来源:齐鲁晚报    高扩 孙松山

  日前,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7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健身和高消费娱乐、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者,坚持铁面执纪、坚决惩处,予以通报曝光。

  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滕州市纪委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纪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镇纪委书记工作岗位;责令参与人员承担全部旅游费用;枣庄市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

  青州市海岱学校接受企业安排旅游问题。

  青州市纪委给予校长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承担全部旅游费用,潍坊市予以通报。

  临清市技工学校校长公车私用问题。

  临清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对主管部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领导班子提出严肃批评;临清市委、市政府免去其校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校长职务。

  惠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公车私用问题。

  惠民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梁山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违规购置使用公车问题。

  梁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购置车辆已被公开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同级国库。济宁市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

  文登市交通局政工科科长公车私用问题。

  文登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威海市予以通报。

  利津县盐窝镇十南村党支部书记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

  利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营市予以通报。(记者 高扩 通讯员 孙松山)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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