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内五区农村征地 住房补偿提高30%

2013年10月22日 15:29   来源:红网    赵晶

  10月21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印发,长沙内五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对其房屋补偿、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搬家补助、过渡补助和按期拆迁奖励、青苗补偿、花卉苗木移植、集体设施补偿和其他补助等标准以及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标准等进行调整。

  青苗补偿为:水田,一类补偿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专业菜地,一类6500元/亩,二类5460元/亩;专业鱼池,一类4420元/亩,二类3770元/亩;旱土,一类1820元/亩;水塘水库,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苗木花卉、经济林木,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人造用林林木,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非人造林木,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

  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为:钢混,97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71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78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80元/平方米;砖混二类71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80元/平方米;砖木,65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20元/平方米;土木,52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390元/平方米。

  另外,还有购房补助费。农户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04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520元/平方米;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4万元/人。非农户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8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900元/平方米。

  房屋搬迁补助费为8元/平方米·次;房屋过渡补助费非为两类,乡(镇、街道)、村企业房屋为32元/平方米·月,住宅房屋8元/平方米·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拆迁腾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260元/平方米。(滚动新闻记者 赵晶)

(责任编辑:秦静)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