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先证后照”登记制、货物入区“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以来,一系列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新举措陆续推出,引起各方关注。
从“9+3”到“7+3”,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是在过去的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基础上,通过功能调整和机构整合而来。出人意料的是,从综保区管委会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管理的层级提高了,管理的事权扩大了,管理的难度增加了,管理的机构却减少了。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简大年介绍说,原上海综保区管委会有9个内设机构和外高桥、洋山、浦东机场等3个驻区办事处。新成立的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对机构进行了精简,按照大部制改革思路,由“9+3”合并为“7+3”。“主要目的是扩大单个部门管理业务范围,将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单个部门管辖,最大限度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新成立的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承担着金融监管、金融制度创新任务。该局一方面要深化落实各项金融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推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协同建立风险可控的国际收支宏观审慎系统,协调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和交易主体,培育发展面向境内外的多层次金融市场;另一方面还要研究与国际接轨的财税环境。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新奎认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一大创新,是将原有内设处室改革为可以独立主体身份对外开展业务管理工作的“局”。这样的调整,不单有利于这些部门对外开展协调工作,今后也可以通过立法将事权直接授予这些部门,对于完善自贸试验区的投资环境将是一个极大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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