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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4年度参保登记全面展开:医保补助提了100元

2013年10月23日 16:57   来源:天津日报   廖晨霞

 

  ■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520元,每人增加补助100元

  ■将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

  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进入缴费期,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方便市民办理,今年人力社保局简化再次参保手续,今年开始,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

  据介绍,今年开始,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再次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镇劳服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打印《缴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天津集体户口参保人员,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其中未成年子女应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

  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520元,每人增加补助1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学生儿童为60元,成年居民分别调整为80元、310元、610元。

  在医保报销水平方面,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将各档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在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结算期方面,以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由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调整为每年1月份至12月份。已经参加2013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延长四个月至2013年12月底,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自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新政策标准报销医药费。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以村为单位、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镇劳服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初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初次登记时,还应提供户主页复印件)。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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