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办法出台

2013年10月23日 17:07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从天津市绩效办了解到,为客观、公正评价区县和部门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情况,推动全市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办法》。

  一、评议目的。深入了解公众对滨海新区和15个区县、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党群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客观、公正评价滨海新区和15个区县、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党群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的工作情况。

  二、评议范围。滨海新区和15个区县;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厅、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级法检机关。

  三、评议方法。通过现场评价、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议主体。滨海新区和15个区县由100家区县所属企业和每区县200名(滨海新区400名)城乡居民评议,其中城乡居民:市内六区城镇居民200名;环城四区和两区三县城镇居民100名、农村居民100名;滨海新区城镇居民200名、农村居民200名。

  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由市内500家企业负责人,300个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和200名区县领导班子成员评议。

  五、评议内容。滨海新区和15个区县:主要评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5个方面。市级政府部门:主要评议政务公开、行政审批、部门协调、政府诚信、办事效率、人员素质、服务意识、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行政监督、行政投诉等11个方面。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主要评议机关形象、工作作风、表率作用、深入基层、党务公开、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政状况等8个方面。

  六、抽样原则。滨海新区和15个区县:建立区县企业经营者、城镇和农村居民样本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相应数量的调查对象及同等数量的备选调查对象,随机起点,等距抽样。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企业样本按主营业务收入由大到小排队,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按10:1比例投放样本;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区县领导班子成员测评按名单随机起点,等距抽样。

  七、评分方法。公众评议采取百分制的方式,评议得分×30%=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得分。单项问题评分标准:对每个测评题目均设置“满意(好)、比较满意(较好)、一般、不太满意(较差)、不满意(差)、不了解”六个选项,前五个选项依次赋予5分、4分、3分、2分、1分,回答“不了解”的,不计入汇总。单项问题百分制计分方法:单项分值=∑(各问卷该单项得分÷5×100)÷问卷总数。单个问卷计分方法:问卷分值=∑单项分值÷项数。

  八、组织实施。滨海新区和15个区县的公众评议,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评议;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公众评议采取电话访问和邮寄留置的方式进行调查。

  公众评议工作在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负责调查对象的选择,调查问卷的设计,调查的组织和结果汇总。开展公众评议前,由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对调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提出纪律要求。

  公众评议时间从每年10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形成公众评议分数,并将结果报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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