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部署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要求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会员卡清退对象,在12月15日前完成会员卡的清退。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专门部署了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
会员卡的清退范围是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具体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办理的会员卡除外。会员卡的清退方式是清退对象将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自行退回送卡单位或个人;不能退回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会员卡的清退时限是,退回或上交会员卡的,必须于12月10日前完成;未持有或已自行清退的,均应于12月15日前,向本人所在的单位提交《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通知对会员卡清退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带头清退,带头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无一遗漏。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派出检查组,对这次专项清退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清退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