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状告运管处伪造送达证据
●一市民搭载乘客被运管扣车,取车时认为摩托车损坏,要求运管赔偿未果后告上法院
●市民称运管为了让本案超过诉讼时效伪造了证据;运管处回应,送达回证时间点虽有错,但签名属实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庾琳
基本案情
搭载女子被扣摩托车
10月23日,此案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黄先生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附近经营一辆市政工程阳光早餐车,同时从事装修工作。
去年12月18日上午11时许,黄先生准备骑着两轮摩托车去衡阳路的工地。这时,一名女子问能否搭她去中华路旧二运汽车站。黄先生说,他出于好心,载着该女子从江南客运站出发后,发现一路上都有一辆面包车跟随着他。当行至中华北大路口等红绿灯时,该面包车上冲下几名穿制服的人,拉住了他的车,拔下车钥匙,要求他出示《道路运输证》,并依据该女子的说法认定他是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随后,对方将黄先生的摩托车扣押,让黄在15日内去运管处接受处罚。
黄先生称,事后他多次与运管处联系,对方口头告知,要先交2000元的处罚金,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他认为,自己偶尔搭乘市民,又未收钱,不构成非法营运,且运管处一路尾随,有钓鱼执法之嫌。因此,他对交2000元罚金才能取回被扣摩托车的处罚不服,委托律师介入。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