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西藏公共机构全面节水 推广节水型器具

2013年10月24日 16:02   来源:西藏新闻网   

  加快推广 不合标准器具将要求更换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当前,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区公共机构数量多、人员集中,为加强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改委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方案》,并于近日印发。

  根据方案,今年开始,我区将加快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产品,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行业标准,逐步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要严格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比如节水型龙头、节水型便器、节水型开关等,此外,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建筑的节水设施应当大力推广节水技术,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我区将制定并推行节水型器具的强制性标准,通过补贴补助等措施,引导公共机构尽快淘汰现有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加快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产品的同时,我区还将加快公共机构管网改造,方案要求各单位需加强供水管网普查力度,对跑、冒、滴、漏的管网进行改造,杜绝“长流水”现象,降低管网漏损率。

  节水抽查 不合格单位将被通报

  为推动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全面实施阶段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本单位节水工作。2015年1月1至6月30日为评估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公共机构的节水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及时总结节水工作的成功经验,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

  该负责人介绍,在全面实施和评估总结阶段中,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公共机构的节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特别是要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在公共机构节水资金保障方面,方案提出要强化政府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落实各级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实施方案及节水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加大公共机构节水资金政府投入,对重大公共机构节水工程和节水技术示范项目、用水定额制定、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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