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监察局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将实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同时,还公布举报电话0635-8228277。
凡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操办本人还是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均应执行这一规定。 根据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实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嫁娶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
此次规定将范围扩大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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