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24日下午将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民众关注的“停车超3分钟须熄火”入法举行听证会。此间人士认为,北京不妨借鉴“先行者”香港在出台“停车熄火”相关法例时的一些经验,例如广泛咨询、适当豁免、严格监管等,以更好地完善条例细节、保障实施成效。
香港特区“停车熄火”相关法例于2011年12月15日生效,其全称为《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法例规定,司机在每小时内停车不熄火超过3分钟,将被罚款320港元。在提交条例草案前,特区政府曾进行了广泛的公众咨询,目的是为了在保障公众免受汽车引擎空转滋扰,以及照顾司机和运输业的需要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公众咨询期长达5个月,从2007年11月持续至2008年3月。期间,大部分香港市民对“停车熄火”规定表示支持。他们认为,汽车引擎空转时,除了浪费汽油,还释放出废气、热气和噪音,影响道路两旁行人和店铺,在空气污染的日子和人烟稠密的地区尤其严重。此外,停车不熄火增加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城市气温上升,导致热岛效应进一步恶化。
反对声音则多集中在执行细节层面。例如香港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就质疑说,如果正在排队等客的出租车反复开关引擎,反而会使环境更为恶化;香港天气炎热,如果等候时必须熄火不能开空调,会导致客源流失,也会损害司机身体健康;此法执法困难,容易造成执法者与司机的争拗,影响社会和谐。
特区政府“从善如流”,仔细考虑了社会人士的意见、司机和运输业界的需要、措施对减低环境滋扰的成效以及执法的可行性后,吸收了大量合理化建议。在最终通过的法案中,若干情况下有了停车熄火的“豁免权”:譬如正在排队候客的出租车,校车、救护车、冷藏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特殊车辆,乘客上下车时,气象台公布酷热、暴雨天气警告时,交通堵塞时……
执法方面,交通督导员将会是相关法例的主要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督察也会获授权执法,以便在进行重点执法行动时,可以联同交通督导员进行相关工作。条例实施首月,执法人员将会“先劝喻,后执法”。如果对违例司机劝喻不成功,就会当面开始计时,超过3分钟就会开出罚单。若执法人员发现有司机停车不熄火2分钟,又开车驶往邻近街道继续违例,可以累计其未熄火时间。
条例生效后,为使民众尽快了解条例相关内容,特区政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包括在街头向司机派发宣传单张、举办户外巡回展览以及制作宣传片等。此外,条例生效后的半年时间内,环境保护督察及交通督导员一共进行了约180次针对停车不熄火黑点的宣传和执法工作,并未发出一张定额罚款通知书。(记者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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