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这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第81条规定。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昨天,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听证会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就此规定进行听证。市环保局就听证事项进行了简要说明,建议改为强制规定。9位发言的代表并无一人明确反对该规定,但不管是“强烈支持派”还是“抱有隐忧派”,都就是否强制、如何执法等细节问题提出意见。
代表总体同意怠速污染
听证代表、空军指挥学院退休教师李小溪一发言就表明态度:“我对停车熄火这事已经观察了好几年。众所周知,北京的大气污染已经严重到了非重视不可、非解决不可的程度,而最主要的污染源就是汽车尾气污染。现在81条倡导的条款非常必要,但还远远不够,要有惩罚措施。”
她援引数据支持自己:2.0排量的汽车重新启动一次,耗油1毫升,怠速5秒钟,就要耗油1.1毫升,怠速耗油远远超过熄火重启。同样,怠速排放的污染量也不可小视。
类似数据也被不少其他发言代表援引,其中包括两名来自汽车行业内的专家。代表们总体同意,怠速比熄火重启往往更耗油、更污染环境,还有人指出,数据表明怠速比正常行驶对空气的危害还要大。
停车3分钟时限存争议
原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汽车排放技术总监肖亚平作为专家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她指出,发动机重启瞬间的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其实是最高的,其中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可以比怠速时高出2至3倍。因此从熄火到重启之间应当有个时间间隔,平均下来低于怠速的污染量,这条规定才谈得上有意义。她认为,3分钟是个妥当的时间段。
但也有人觉得3分钟过短,或者过长。市人大代表、丰台区民政局科长李凤芝提出,单位司机们普遍觉得3分钟在路口不好操作,尤其堵车的时候,建议把容许时间延长。国家民委研究室退休干部黄飞则说,3分钟可以灵活变动,比如天气污染预警3级时,可以缩至更短。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下月审
来自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葛枫代表提出疑问:“提倡”是一种立法愿望,没有说明谁有权利,谁有义务,谁来执行,谁负责任,不应在法律中这样写。如果把“提倡”变为“应当”,并加上罚则?罚款额度怎么定,用于什么用途?这些都是有待澄清的问题。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指出,听证会中大家提出的意见市人大在后期修改的过程中会认真进行研究,最后的听证报告和采纳的情况,特别是采纳的情况会用法规说明的方式向媒体、社会公开。
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目前已经过两次审议,11月进行三审,然后提交到明年十四届二次人代会上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下了很大决心,这项立法要让大家真正地参与进来,不怕得票少,甚至于不通过,也要让大家把这个问题很好地讨论。”李小娟说。
共同建议
停车熄火从公车“开刀”
李小溪代表发言时向公车“开炮”,痛批一些司机停车不熄火,开着空调等领导,担心领导上车时觉得车里温度不够舒适;有的是自己贪图空调舒适,长时间待在车里。“这些现象也源于公车的油耗是公家买单,不用个人掏钱。”
来自国家民委研究室的退休干部黄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周珂以及杨燕秋、李凤芝等多位代表也建议,这一规定应从公车开始实行。
代表们建议,第81条增加处罚内容,先从公车开始严管和处罚。李小溪认为拿公车“开刀”具有可行性,首先北京公车数量较大,出驶率比较高;停车不熄火的现象,公车远甚于私车。此外公车便于控制管理。在治理北京大气污染方面,公车也理应率先垂范,赋有更大的责任,为社会车辆作出表率。目前对私车主要还是进行提倡和劝导,以后条件成熟时再加强执法力度。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