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火车票退票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退票费计算不再简单四舍五入到元,而是以0.5元为单位,分三个档计算。
此前,火车票退票费按车票面额的5%计收,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今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宣布,9月1日起,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 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与此同时,新的退票费计算方法改为尾数以0.5元为单位,尾数小于0.25元的舍去、0.25元以上且小于0.75元的计为0.5元、0.75元以上的进为1元。
以济南至北京南G182次列车二等座车票为例,194.5元的二等座票价,如果在发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的话,需要扣除20%的退票费38.9元,按照新退票费规定进行核算,则实际需要扣除39元。如果在发车前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退票的话,则需要扣除10%的退票费19.45元,按照0.25元以上且小于0.75元的计为0.5元来算,则实际扣除19.5元。如果在发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则需要扣除5%的退票费9.725元,按照新规定,则实际扣除9.5元,比原来省了2毛钱。
另外,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同行人同样办理。但因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记者 孙姮)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