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两人同居分手后,孩子由女方刘某抚养,法院判张某每月支付孩子400元抚养费。由于连续3个月张某没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月28日,中牟县法院法官向记者透露:张某竟拿出1200个1元硬币给法官。
2008年年初,中牟县的刘某与张某相识,后来两人同居。2009年4月13日,两人举办了结婚典礼。儿子出生后双方感情开始破裂,两人协议解除了同居关系。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自2013年5月1日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每3个月交付一次。协议还规定,张某交钱时间为(每3个月)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
然而,8月底,刘某迟迟未拿到7月到9月的抚养费用。9月12日,她到中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23日,张某带着一个白色塑料袋来到中牟法院,他将装有1200个1元硬币的袋子放在桌子上。
执行此案的干警接收到张某的抚养费后,认为张某虽然很配合工作,只是这种赌气行为很不理智。不仅给法院的工作带来麻烦,也可能与刘某产生新的矛盾。经过干警劝解,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这种做法不对,表示以后会与刘某好好沟通,准时将抚养费送到刘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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