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 2014年1月实施

2013年10月29日 13:58   来源:新华日报   任建玲 黄红芳

  记者昨获悉,覆盖宿迁城乡520万参保居民的“大病保险办法”当日出台。不设最高赔付限额的这个“大病保险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一些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机构分别出台城镇、农村大病保险政策。与之不同的是,宿迁的大病保险政策由市政府统一出台,保障对象覆盖城乡所有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这就不仅实现了制度覆盖,也达成了城乡医保政策的统一。

  根据这个“办法”,大病保险以减轻参保(合)人员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负担为目标,其实际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医疗保险、新农合管理部门运用统筹基金投入商业保险,当参保(合)人员身患重病、特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医疗救助之后,由商业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政府每年从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缴纳。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照当年度总收入的2%以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度总收入的5%以内筹集资金。首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按不低于15元/人/年执行。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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