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司法局吃住行细则:就餐不上高档菜 禁用招待烟

2013年10月30日 09:22   来源:重庆日报   张珺 通讯员郑浩

  记者日前从市司法局获悉,近日,该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公务活动出台了细则要求,除了“吃食堂、住标间、不接送”,还规定了菜品内容,其中规定,不得在食堂上高档菜、不准提供香烟接待等。

  这个公务活动的“吃住行细则”出自市司法局《关于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吃食堂、住标间、不接送”的具体规定》。规定要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下基层,确需在当地就餐,基层单位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就餐,且与普通民警同吃自助餐,不进雅间,不吃桌餐,不添菜肴;确需要安排桌餐的,菜品种类不得超过三荤三素,不得上高档菜。对于没有食堂的基层单位,可就近安排在普通餐馆就餐,不得进高档餐馆或者舍近求远到特色餐馆,菜品种类不得超过三荤三素,不得上高档菜。

  《规定》中还明确,工作时间严禁饮酒,基层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不得向下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接待用烟。基层单位一律不得在区县交界处、高速路口等处接送上级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推出“吃住行细则”,旨在切实解决“四风”问题。目前市司法局已将该细则下发各部门,要求所有人员严格执行。该局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从严查处。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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