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9月,蒋定之省长主持审议通过了《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方式、处置程序等内容。据了解,该规定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对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闲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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