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8.05”煤井事故4名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30日 16:28   来源:云南日报    朱丹 李朝贵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4日公布昭通市昭阳区“8·05”非法煤井较大瓦斯事故处理结果,包括非法煤井开采组织者、主要参与者,及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北闸所所长在内的4名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5日14时30分,昭通市昭阳区北闸镇箐门村黄天奎非法煤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非法煤井开采组织者为黄天奎,主要参与者为陈远能、季兴武,其他参与偷采人员18人。

  自非法煤井3月份开挖以来,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北闸所分别于4月18日、6月20日两次对该煤井进行炸封,但实施取缔过程中未组织拆除轨道等有关设备、设施;该所3名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工作职责、巡查制度的要求开展经常性巡查,打击取缔非法私挖滥采工作不力,且事故发生后制作虚假巡查记录。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黄天奎、陈远能、季兴武及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北闸所所长洪明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12名负有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区、镇、村及三级国土部门党政领导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中共北闸镇党委、北闸镇人民政府分别向中共昭阳区委、昭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分别向昭阳区人民政府和昭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昭阳区政府向昭通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记者 朱丹 通讯员 李朝贵)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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