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重庆电动自行车须注册登记 但无需缴费

2013年10月31日 09:24   来源:重庆晨报   李澜

  超过期限没有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交巡警可依法处罚

  从11月1日开始至明年2月1日,我市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登记。昨天,交巡警总队法制处负责人说,目前我市有电动自行车20多万辆,从2011年至2012年,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84起,造成24人死亡、237人受伤。

  注册流程共分为四步

  我市电动自行车快速增加,大部分车辆设计时速、整车质量严重超标,且稳定性、安全性差,为此交巡警总队将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今年11月1日至明年2月1日为集中登记注册工作日,现有车辆所有人应在该期限内办理登记。超过这个期限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另外,交巡警总队还提醒,电动自行车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所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到住所地所在区县交巡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

  办理登记注册流程和材料分别是:

  一、注册登记:1.车辆登记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3.购车发票 4.车辆合格证

  二、变更登记:1.车辆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行驶证 4.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三、转移登记:1.车辆登记申请表 2.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 3.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或合同 4.行驶证

  四、注销登记:1.登记申请表 2.行驶证及号牌

  买电动车可参考目录

  交巡警总队还特别提醒,计划购买的市民,可待《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公布后,按目录所列车型购买,避免出现所购车辆(如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不在目录之列,不能登记申领牌证的问题。

  此外,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来历合法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财产实名登记,申领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止),给予3年过渡期限,但自2016年11月1日起不得再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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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不办牌照

  按无牌照车辆处罚

  市民张先生家住南岸融侨半岛小区,因为年过六旬,他经常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小区出发,到附近超市购物。昨日他询问,这样也需要注册登记吗?

  记者从市交巡警总队了解到,张先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注册登记。如果张先生在规定期限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可以免费。如果没有上牌登记,在公路上行驶的,一旦被交巡警查处到,可以按无牌车辆处理,严重的可以扣车。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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