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出台10项举措打造"美丽海洋"

2013年10月31日 13:13   来源:城市快报   

  从天津海事局获悉,天津海事局将依据《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结合海事实际工作,研究制定并出台10项举措,打造津城“美丽海洋”。“天津海事局与海洋、船舶‘打交道’最多,我们力所能及的就是让海洋更美,争取在监管和治理中,让津城的碧海蓝天常驻。”天津海事局负责人表示。

  强制接收驶离天津港国际船舶的垃圾、污油水等污染物

  海事部门将加强船舶排污管理,对在渤海湾航行、停泊、作业超过30日的船舶舷外排污管系进行铅封,实现该类船舶污油水的零排放。对驶离天津港的国际航行船舶的垃圾、污油水等污染物实行强制接收。

  控制到港国际船舶释放臭氧消耗物质、氮氧化合物、硫氧化物符合国际公约要求。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天津水域。

  构筑全覆盖全天候船舶防污染监测网络系统

  海事部门将完善天津近岸水域防污染监视监测系统的建设,利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卫星遥感、无人机技术、水下机器人等手段,构筑‘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的船舶防污染监视监测网络系统,提升对重点船舶、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海面监视监测和预报能力。

  “十二五”末可实现2000吨溢油事故应急处理

  海事部门正在落实《天津市防治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推动天津水域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目前,天津具备500吨溢油事故应急能力,“十二五”末期建成五个溢油应急设备库,届时,天津水域具备2000吨溢油事故的综合应急能力。“我们还将与环渤海地区各省市海事机构协作,完善渤海船舶油污应急区域联动机制,提升天津水域抵御重大污染的能力。”海事负责人说。

  监控海河下游过往船舶禁止排放污染物

  打造“绿色平安渡”,为海河下游简易柴油机渡船安装污油回收装置,更好地保护“母亲河”免受船舶油污污染。对海河下游过往船舶实施监控,禁止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污染物,助推海河旅游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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