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未取得星级标志宾馆不能接团

2013年10月31日 16:04   来源:拉萨晚报   龙俊霖

  近日,记者采访获悉,该办法明确了旅游演艺场所必须要到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未取得星级标志或称谓的宾馆、酒店及家庭旅馆不能接待旅游团队、向游客推销旅游路线。

  应对冬季旅游导游到景区组团

  《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对旅游经营的范围进行了细化,规定旅游演艺场所必须要到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未取得星级标志或称谓的宾馆、酒店及家庭旅馆,不能接待旅游团队和向游客推销旅游路线。

  “我市即将进入冬季旅游市场,新法对旅游市场产生影响较大。然而即将实施的《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对我市的旅游经营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保证各方利益,旅游经营者也只能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提前进行适应。”西藏旅游总公司梁华告诉记者,今年旅游市场的经营即将接近尾声,从全年来看,今年游客接待量不是很理想,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一定幅度下滑,很多旅行社这时也都提前关门,为了在今年冬季旅游市场淘 金,部分旅行社应该让在岗导游到市内各景区门口进行散客组团,以应对冬季市场的被动局面。

  明年第一季度旅游市场有望“回暖”

  目前整个旅游市场很“冷”,但旅行社方面还很乐观。“从每年的11月到来年的2月,是我市整个旅游市场的淡季,但是只要能坚持,明年整个旅游市场‘回暖’将在第一季度。”西藏圣地国际旅行社葛亮介绍,根据往年经验,我市旅游市场即将进入淡季,进藏的游客逐步减少,旅游价格上也会有一定松动,各项法律的出台,对旅游市场进行了很大的限制,在旅游价格上不会有较大的变动。而出游的市民和旅游经营者也只有慢慢适应,预计在明年的第一季度中,旅游市场会逐步升温。

  市旅游局负责人介绍,《旅游法》实施后,游客多年来形成的“只看价格不看产品”、“越便宜越好”等观念,必须纠正、重塑。

  该负责人还表示,11月初,该局还将对全市旅游督导员,各县区旅游局及布达拉旅游文化公司负责人就《旅游法》、《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进行学习。

  《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实施,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市旅游经营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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