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研究加强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

2013年11月01日 15:49   来源:重庆晚报    

  10月31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意见》、听取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设立重庆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有关情况的报告,这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

  会议认为,目前在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上,既存在“越位”现象,也存在“缺位”现象,而且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容易导致腐败和灰色交易。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简化操作、提高效率、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规范,另一种则是划出部分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交给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不仅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帮助企业增加资本金,还能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防范和减少腐败。此次《意见》重点对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没有明确或比较模糊的一些事项进行了规范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细化了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主管部门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细化了市级和区县主管部门的职责与分工。规范了操作流程,明确了严格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和运作。此外,还加大了公示力度,加大了责任追究,并提出加快项目库建设,变“资金找项目”为“项目等资金”,努力形成每年谋划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投入一批扶持项目的良性循环。在设立重庆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上,有关部门将科学制定方案,待审议通过后,组建引导基金管理理事会和设立专门基金管理机构,并以参股方式公开招标或协议选择5—10家投资机构来管理引导基金。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我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每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全市居民医保基金筹资规模、报销水平和近年大病费用发生情况来测算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或历年结余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分三段(起付标准-10万元以内、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以上)累进补偿,分别报销40%、50%、60%。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起付标准为11000元。

  会议审议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研究了民政、人事有关事项。

  副市长翁杰明、吴刚、陈和平、刘强、谭家玲等参加会议。(据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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