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评选"十佳"和"十差"物业 差评将被取消资质

2013年11月04日 06:46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南国早报   卢盈 李平平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盈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为彻底改变南宁市居住区存在的“脏、乱、差”面貌,有效解决居住区管理缺失问题,南宁市将花2年时间进行持续整治,实现“100天新变化”、“200天新提升”、“500天新形象”共3个阶段性目标;到2014年底,力争实现居住区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居住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治理,居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居住区环境焕然一新。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分别组织人员对居住区进行日常巡查。另外,还要建立双月考评制度,由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南宁市居住区综合整治双月考评标准(试行)》对辖区内的居住区进行考评后排名,根据考评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89.9分,含80分)、 及格(70分-79.9分,含70分)、不及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共4个成绩档次。

  此外,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居住区管理单位(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由南宁市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函、城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督办整改事项限期10天整改到位,并及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同时将督办事项的原因及整改情况上报南宁市住房局。

  对经督办整改不到位的管理单位和企业,由城区(开发区)实行挂牌问责,挂牌期限为半个月,挂牌期满整改仍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约谈。对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居住区挂牌整改,并由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约谈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约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单位的负责人)。

  南宁市还将已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区的双月考评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议年度“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评定依据(评议方案另行制定)。被评为“十差”的物业企业,属三级(含三级暂定)资质的,由南宁市住房局取消其资质;属一、二级资质的,由南宁市住房局建议上级部门给予降级或取消其资质;同时,3年内不得在南宁市参加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评优和办理资质升级等手续。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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