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近日发布《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根据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将实行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等强制措施。这也标志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
该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将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将发布Ⅱ级(橙色)预警;将发生一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将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将采取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等八项强制性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发布Ⅱ级(橙色)预警,将采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一般污染排放企业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等八项强制性措施;发布Ⅰ级(红色)预警,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增加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四项强制性措施。
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天津市专门成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等18个部门,各区县也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组成应急指挥部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
目前,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除此次发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外,该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据统计,今年前十个月,有六次符合发布三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天津即将进入供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压力随之加大,根据往年的统计,供暖期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污染程度是非供暖期的三倍。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