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近日公布《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出,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将实行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等强制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该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调,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露天烧烤等强制性措施。尤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还将增加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四项强制性措施。
目前,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除此次发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外,该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