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发文,从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1月2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施工、矿山开采、电力、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及时依法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通知指出,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分包企业确实不能解决的拖欠工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确保不发生恶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并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地要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发生的拖欠工资行为采取约谈、警告、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等方式,及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曝光。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建设单位,要依法采取不予审批新建项目,不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措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施工企业,采取不允许参加新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等措施。对发生拖欠行为严重的外省进青企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单位进行通报并清除出我省建筑市场。(作者: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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