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为群众服务
交警当导办员,为前来办事的市民服务
河南省公安厅昨日发布消息,《河南省公安机关二十二条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已经下发。同时,省公安厅又另发紧急通知,明确表示“决不让群众跑空腿”,对于公安窗口单位刁难群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者,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措施之于居民
户籍业务实行首接负责制
通知表示,对公民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批手续由派出所首接责任人依程序呈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凡手续齐全、符合当场办理规定的,应当场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并发给办理须知和警民联系卡。
据了解,我省城市区公安派出所警务室负责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办理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业主凭相关手续,到辖区警务室申请办理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社区民警要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3日内办结。
省公安厅此次明确,我省公安机关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措施之于儿童
新生儿重名查询服务
派出所免费提供
省公安厅在通知中称,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我省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为保护学生(儿童)上下学安全,公安机关在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左右重要路段、上下学时段设置执勤“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措施之于车辆、驾照
科目二、科目三补考预约时间缩短一半
此次便民措施中,有缩短办理车牌、驾驶证时间的内容。补换证、转移登记、注销、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业务,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预约考试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40日。科目二、科目三申请补考的预约时间由原来的20日缩短为10日。驾驶证科目三考试结束后做到当日发证。
我省推行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属地化服务管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必回原登记地办理。
另外,对行驶城市禁行路线的货车,不再收取“禁行路线通行证工本费”。
据介绍,我省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冀豫站和郑东新区站要建好“河南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务站”,过往的司机,可以在此进行省公安厅直管高速公路路段交通违法查询、交通违法处理、银行自助缴纳罚款等。
措施之于商旅人士
出入境证件网上申请更快捷
通知称,要构建互联网出入境服务网站,申请人可通过出入境服务网站完成初步信息录入,并打印带有申请编号的申请表。申请人持该申请表到出入境受理大厅交验户口本及身份证,并现场采集照片,即可完成申请。
对于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证明。
措施之于工程、企业
消防审批时间缩短
在消防审批方面,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的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工程,由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消防部门在河南消防信息网上建立网上举报和咨询受理平台,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371-65923119,各市消防部门全部开通“96119”热线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对消防业务的咨询和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措施之于报案、办案
报警、求助实行派出所首问负责制
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派出所首问负责制。派出所接受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处理的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答复、解释、说明和处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另外,还建立了预约会见在押人员制度,对于符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规定的,通过看守所网上预约平台,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
探访
到交警大队办业务
门口有“导办员”
省公安厅关于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的通知在内部下发已有几天时间,昨日下午,记者探访了郑州市内的几个公安机关窗口单位。
在郑州市出入境接待大厅内,办证的步骤已经张贴在醒目位置,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自助机也在大厅内设置。
在郑州交警一大队车管办公违法处理大厅内,前来办理业务者要凭号排队。门口有两位交警队的导办员,专门给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发号,并主动告知所办业务的流程。导办员焦警官说,实施这些举措后,门口排长队的现象已经很少见。
声音
窗口单位违反“三个严禁”,要严肃处理
省公安厅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加强窗口单位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一事,省公安厅已经下发紧急通知,这次要对窗口单位特别是治安、交管、出入境等部门在办理户口、证照等中刁难群众、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进行大力整治。
省公安厅方面明确表示,严禁窗口单位在规定程序之外私设门槛、设置障碍,刁难群众;严禁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生硬、办事拖拉。对违反上述三个严禁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河南商报记者李江瑞/文王春胜/图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