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房两证”无缘公积金贷款 银行不得误导

2013年11月07日 10:22   来源:广州日报    赖伟行

  二手房楼龄将以建筑时间、测绘时间以及评估报告中年限最长者为准

  借款人与他人同时购买相邻的两套住房,且存在通过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手段合并使用住房的意向或事实,在这种情形下,借款人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后将不再被受理。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发出通知,结合贷款审批环节出现的新情况,统一了公积金贷款审批标准和操作规范,其中对于相邻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将由申办银行审核确定后,不能受理。这也意味着购买了“一房两证”单位的家庭将不能据此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一方面,根据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市民购买二手房的话,楼龄加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不能超过30年。过去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楼龄的认定则存在较大的灵活性。此次公积金中心首度明确,二手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建筑时间、产权证的测绘时间以及评估报告三者之中年限最长者为房屋楼龄。

  组合贷款要在同一天放款

  目前,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购房的市民在市场上为数不少,但也有市民反映,经常出现商业贷款已经到账但是公积金贷款还未到账的情况,令到市民对公积金中心产生了不必要的误解。对此,公积金中心此次在通知就要求承办银行,组合贷款须在同一天进行放款,因为银行原因延迟放款,不良后果由承办银行承担。

  而针对个别审批公积金贷款经常出现放款失败等情况,公积金中心就要求确保借款人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开立银行的还款账户,同时承办银行要认真审核放款失败原因,不能出现多次因同一原因导致放款失败,更要杜绝整批放款失败的情况发生。

  此外,承办银行要严格按贷款委托协议要求及时回收贷款本息,如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反映给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部,并提交正式书面情况说明。

  经办银行不得推诿误导

  有市民反映,在向个别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经常被告知公积金贷款审批存在困难,进度较慢等问题,进而被要求只申请银行的商业贷款。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公积金中心表示,承办银行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的宣传与解释工作,有义务向借款人提供多种渠道(包括系统查询、网上查询、短信通知等)查询贷款进度、咨询业务或回答问题,不能推诿或误导借款人,影响中心服务形象。承办银行也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公积金中心表示,各承办银行所有经办网点及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心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点,除了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扣罚手续费外,还将取消贷款业务资格。(记者赖伟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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