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

2013年11月06日 11:17   来源:青海新闻网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从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1月2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施工、矿山开采、电力、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通知》要求,严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各市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督导,要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对清欠不力、引发聚众上访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发改部门要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所建项目拖欠工资的,不得批准建设单位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恶意讨薪等欺诈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负责处理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通知》指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全面落实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以及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分包企业确实不能解决的拖欠工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确保不发生恶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并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青海法制报 作者:闫光明)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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