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11月5日公布新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国投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乐斯福(明光)有限公司、池州中瑞化工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其中,国投新集刘庄矿业因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生活垃圾处置不当、含煤泥的淋溶水污染水环境等叠加问题获80万元环保罚单。本报9月18日曾报道该企业就有关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
在省环保厅检查中,位于颍上县古城乡的国投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被查出违法事实:刘庄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扩大到1140万吨/年,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约有3000吨生活垃圾倾倒在厂区北侧塌陷区水体中,对塌陷区水环境造成污染;储煤场未采取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含煤泥的淋溶水未经处理外排至庄内沟渠后进入古城大沟,对庄内沟渠和古城大沟水环境造成污染。就该企业违法行为,省环保厅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开出80万元罚单。
此外,乐斯福(明光)有限公司被查出新厂区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色度125,超标0.56倍;池州中瑞化工有限公司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停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厂界下风向臭气最大浓度为36,废气无组织超标排放。两企业分别被处36363元和5万元罚款。(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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