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车辆超限10%以下但干扰执法必须按章处罚

2013年11月07日 11:58   来源:合肥日报   万志军 苏晓琼

  昨天,安徽省风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大货车驾驶员孟师傅因妨碍交通执法,成了《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实施至今第一台超限10%以下被处罚的车辆。

  昨天上午,合六路南岗超限检测站治超执法人员发现车号皖A××403的解放牌六轴大货车由合肥往六安方向送石子,于是示意车辆接受超限检测。经检测,该车总重57.8吨,超限2.8吨,超限率5.09%。执法人员让其卸载超限部分货物,可孟师傅自恃其超限率低于10%,不愿意卸载超限部分,便将车门反锁在检测磅上拒绝卸载,自己躲到一边。见此情景,执法人员告知,依据《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规定,擅自干扰执法3小时以上,车主将受到2.5万至3万元的处罚。慑于罚款,孟师傅才按规定将超限部分的货物卸载,并按规定接受了600元的超限处罚。

  南岗超限检测站站长叶文滔告诉记者,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超限率在10%以下的超限车辆一般只卸载不处罚。但像孟师傅这样干扰执法的行为,必须要按章处罚。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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