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治理补课乱收费 教师有偿补课年度考核不合格

2013年11月07日 16:25   来源:每日新报   朱丹

  昨天市教委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学校要坚决拒绝书商、书贩进校推销教辅材料,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简称“点招”)及乱收费。

  按照教育部要求,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对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市教委要求,要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教育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示每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规范高校办班及收费行为,大力查处高校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

  另外,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监管,严格执行“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