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机动车上路须上"沪牌" 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2013年11月08日 09:38   来源:解放日报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恺人介绍,去年以来,全市共查获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1万余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53.8万余起,超过55%。

  截至目前,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非机动车达1400多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300多万辆,此外还有大量无牌无证及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对非机动车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如对无牌无证非机动车的处罚幅度,由原来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提高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以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管理办法》还要求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应当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后,方可在本市通行。

  《管理办法》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作了重申,即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关于非机动车载人问题,考虑到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尚在小学阶段,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自行车上路,需要家长接送上下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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