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中办学公开征求意见 班额不超55人

2013年11月08日 1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新锁

  8日,山西省教育厅就高中办学公开征求意见。《山西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原则规定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每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最大不得超过20轨。同时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学生数以45人为宜,不得超过55人。

  据介绍,《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山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标准》就校舍建设、教学设备配备、师资力量等方面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必须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标准》规定校园内建筑布局应合理、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门口要设门卫室。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此外,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宿舍应有符合要求的照明、取暖和卫生设施、换气窗;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食堂应配备足够的通风、照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要配备清洗蔬菜、肉类、餐具的设施设备,不得混用;生熟食品、主副食品加工设备要严格分开。

  《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编制标准配备专任教师。配备要按照师生比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的编制标准配备。学科教师要按课程标准规定学科配齐。通用技术课程必修课、信息技术教师每6个班配备1名。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每8-9班配备1名。普通高级中学应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

(责任编辑:秦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