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解决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妥善处理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就近入学的关系
■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制度。车辆购置、车辆保险、车辆维修、GPS系统装置等要公开招投标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近日,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20部门共同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天津市将从优化学校布局、发展村镇交通、强化校车管理等环节入手,争取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天津市将把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中小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天津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为优先解决对象。
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将制定区县内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方案。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交通风险。坚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并举,妥善处理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就近入学的关系。
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各区县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具备通车条件的,鼓励依托公共交通,通过延伸公交线路、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由具有运营公共交通线路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应当提供校车服务。
天津市将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制度。校车服务可以采取政府投资运营的方式,也可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各区县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工作方案、进度和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车辆购置、车辆保险、车辆维修、GPS系统装置等要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滋生腐败现象。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严格的监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
据了解,《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了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本区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改善道路交通条件,保障校车行驶通畅;保障校车使用、管理、运营经费;批准校车使用许可;对提供校车服务的个体经营者进行组织管理。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