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商品房必须主动公示噪声污染情况

2013年11月11日 14:20   来源:重庆日报    颜若雯

  “过去购买商品房,往往不知今后自家房屋受外界噪声污染的情况如何。现在好了,开发商主动提供,我们一查便知,大大方便了购房。”11月8日,在冉家坝两江春城楼盘看房的刘女士,看到售楼大厅入口处展示牌上显示的4个区域房屋受外界影响夜间存在的噪音超标时,十分感慨。

  噪声知情权不对等情况的改善,得益于《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实施。该办法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其商品住宅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使购房者心中有数。

  让开发商主动亮丑 购房者明白购房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环保局针对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困难压力,集中一周时间,由局领导分头带队深入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办好环保领域民生实事、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优化基层考核、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强化环保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等10个方面入手,不断强化整改落实,将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强制开发商公示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受到了很多市民的欢迎。“让开发商主动亮丑,购房者心里反而有底。而开发商方面也对这项措施表示接受。”两江春城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余春莉认为,公示噪声部分超标表面上是自爆家丑,但把实情提前告知购房者,能够免除不少后期纠纷。

  市环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销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如购房市民没有看到,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开发商,应责令改正。

  推动环保管理向乡镇(街道)延伸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环保局针对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问题,推动乡镇环保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推进环保管理向乡镇(街道)延伸。目前,全市12个区县已落实了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人员,力争到明年底实现全市全覆盖。

  在加强基层环境监测方面,市环保局目前正开展区县40个环境空气自动站新增项目监测能力建设及化工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完善环境监察应急指挥系统、环境污染投诉受理及处理系统、环境监察执法管理系统、排污收费管理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5大应用体系。

  为强化大气、水体污染联防联控,目前,我市已经与其他3个直辖市建立了定期会谈工作机制,与成都市环保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四川临近地区签订了流域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框架协议,与周边省份环保部门建立了环境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横向联动工作机制。(记者 颜若雯)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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