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豪宅楼顶违建花园 业主称为天台多花百万

2013年11月12日 11:01   来源:广州日报   

城管将砌在消防通道的一面墙敲破了,另一面墙打了几个孔。记者杨耀烨 摄

  珠江新城一豪宅楼顶违建5年 小区居民申诉公共利益受损 城管昨天拆违受阻

  亭台楼阁、林荫水池,广州CBD上的违建“空中花园”,位于珠江新城金穗路某豪宅楼顶。200多平方米的公用空间成为私人乐园,一占5年多。小区两年来三度失火或煤气泄漏,而空中花园却把消防通道截断,引来街坊们群起抗议。

  昨天,城管上楼清拆受阻。业主辩称,开发商当年溢价推销,卖点恰是附送的天台花园,之后更代建楼道,代铺水电,“是多花了百万多元的正规买卖”。

  “无良××地产,还我消防通道”,在珠江新城金穗路的某高档小区内,住户在阳台上拉起的横幅,矛头直指A3栋顶层业主,以及至今“无能为力”的开发商与物管处。

  200平方米公共天台

  如今却变成私人乐园

  A3栋楼高43层,44楼为公共天台,也是消防通道所连接的逃生场所。昨天中午,记者循消防通道拾阶而上,刚登上44楼天台,眼前便出现一堵墙,将前路死死封住。围墙原有两层,昨天上午天河城管前来拆违,刚将第一层拆除后,便引来业主的阻拦,“用身体堵住钻孔,拉电线入水池,无所不用其极。”据目击者称,双方僵持不下,城管只好先行撤退。

  在仅剩的一堵薄墙上,清拆队伍留下了几个钻孔,从中能窥探“空中花园”一隅:露天而建的私家园地里,有天蓝色的水池,水边挂着疏落攀藤的竹木棚架,林荫下是全套桌椅。方形拱门阶梯,花坛建在墙角,地面铺上木板,再远处有金属框架玻璃间隔的透光房间。

  通过街坊提供的俯瞰图可见,至少200多平方米的天台,原本是公共场地,如今却因围蔽而无外部通路。据悉,如今的唯一出入口仅开在43楼业主张女士的家中。

  小区两年三次发生火警

  高层住户担忧逃生无路

  去年冬至,A2栋32楼某单位起火,全栋住户疏散逃生;去年底至今,A3栋先是6楼一对情侣深夜开煤气自杀;后是11楼一位老人烧香拜神,结果烧出火警……A3栋住户罗女士向记者列举了两年来发生在小区里的三起火警,虽然因及早发现,没造成伤亡,“但前阵子看一德路大火烧死人,大家难免害怕起来。”

  以去年的A2栋32楼火灾为例,低层的住户全往楼下逃,而33楼及以上的住户只能向上跑,最终沿消防通道爬上天台的逃生场所。罗女士说,如此火灾若发生在A3栋,高层的住户将无处可逃,因为消防通道的前方是一堵水泥砖墙。

  业主们表示,小区如今的二手房单价已突破四万元,属CBD豪宅之列。在A3栋全体业主签名的申诉书上,业主们呼吁“强烈要求43楼业主还我A3栋全体业主的消防通道及天台,并恢复天台原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予我们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业主: 为天台多花百万买顶层

  A3栋天台的“所有人”,即43楼业主是张女士夫妻俩。2008年,她购买该小区A3栋顶楼全层—4301、4302两个单位。“开发商称,只要同时买下顶层的两套房,即可获赠200多平方米的私家天台花园。”张女士说,正是这个私家花园打动了她。

  张女士买房的单价为25000元/平方米,两套房总建筑面积约300多平方米。她表示,正常情况下,顶楼因散热等原因,会比其他楼层便宜,“但当时小区均价约20000元/平方米出头,顶层足足贵了近20%。”

  张女士声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她曾提出将天台花园一并写入合同,但销售人员表示,天台花园跟她的房屋连为一体,客厅楼梯是上天台的唯一通道,外人无法进入。

  付款交楼后,张女士花100多万元,对私家天台花园进行了豪华装修。搭建亭台楼阁、花基盆栽,为了将竹子、鸡蛋花树搬到天台,他们曾租用吊机作业。

  “花了这么多钱,最后得知是违法的,感觉被骗了!”张女士曾和另三户有同样遭遇的业主一起,向广州市规划局和房管局投诉开发商“违法建房及欺诈业主”,得到跟开发商协商的建议回复。

  “开发商提出按住房面积大小补偿,金额为4000元/平方米,每户业主赔偿140万至160万元不等。”张女士不同意补偿方案,“光装修天台花园就花了上百万,还没算原本购房时的溢价。”

  城管:该违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今年3月,广州市城管局召开会议,并签发穗城管局会纪[2013]11号文,确定A3栋43楼天台属于违章建筑,要求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街道、消防、房管、规划、建设以及开发商和物管处等单位配合,拆除违法建设的围墙,打开消防通道使其他业主都能通往天台。

  今年7月,天河城管出具的《公告》称,该楼顶建筑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违反了《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构成违法建设;当事人擅自封堵外墙的建设行为,改变建筑面貌,妨碍消防通道,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天河城管责令当事人提供报建资料,否则在通告期满后将对违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据知情业主称,当年买下顶层并占用天台的至少有四户人,如今拆剩两户。

  律师:违建须拆 损失可索偿

  一边是违建,另一边是发展商的推销承诺,顶层业主与楼下业主们的权益如何能兼顾?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许瀚律师表示,如果建筑被认定为违建,城管执法部门应依法按程序拆除。即使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有协议,也不可阻挠城管执法部门对违建进行拆除。

  至于赔偿问题,业主可在违建拆除后,再自行找开发商作依法追讨。对于赔偿金额,许瀚建议事主找第三方机构,对天台花园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协商金额。

  许瀚补充说明:天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亦无权对其进行处分。若开发商曾以该共有部分出售给业主的,应属无效,因此给该业主造成的损失,业主可向开发商索赔。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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