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治理雾霾国家给河南下硬指标 郑州治理污染受关注

2013年11月13日 09:33   来源:河南商报   郑筱倩

  声音1

  雾霾天能否提前预警?

  农工党代表李鸣联合医学专家,正在做“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研究现状”的研究课题。

  昨日,她说,经研究表明,长期暴露于PM2.5浓度每增高10μg/m3的环境中,全因死亡率约升高一成。她建议,环保部门除每天公布监测实时数据外,还能提前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护。

  回应:

  环保和气象部门正商讨合作

  省环保厅副厅长马新春说,正在报批的《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规定,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环保部门正和气象部门商讨合作,未来有望发布雾霾预警信息。

  声音2

  驾校冒黑烟车谁来管?

  郑州大学学生王琳说,他们学校在西四环,深受汽车尾气污染之苦。她在驾校学开车时,教练车冒的黑烟从头熏到尾,“这些车辆很多都是报废车辆,如果不年审,谁来监管这些车辆呢?”

  回应:

  发现冒黑烟车辆可电话举报

  郑州市环保局回应,市民在道路上发现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本地车辆(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都可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已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371-67189378,市民也可@绿色郑州举报。

  建议

  煤改气遇到硬骨头,没有必要留面子

  郑州市为燃煤锅炉大限制定的日期在明年年底,郑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杨照建说,如今拆锅炉面临很多困难与困惑。

  “结构调整对企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企业的积极性不高。”他说,而一些机关单位、中直单位、医院、学校拆改燃煤锅炉进展缓慢,环保人员很难推进。

  此外,因为财力差别,每改造一蒸吨锅炉,上海补贴40万元,而郑州只有4万元。

  对此,多位代表表示,不管是谁延迟拆改,都不能留面子,应该予以曝光。

  而记者了解到,国家行动计划估算全国环保投入约为1.7万亿元,同比概算河南资金投入不会低于1000亿元。

  倡议书

  让我们在蓝天白云下幸福生活

  一、建议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政府职责,精心组织,详细制定减煤、控车、降尘等具体规划,明确部门责任,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建议各单位、各部门积极行动,紧紧围绕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工地扬尘控制、秸秆焚烧、露天烧烤管理等重点工作,履行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呼吁各企业、各单位自觉履行污染减排的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工作力度,整治超标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摒弃单位利益,完成本单位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等工作,为改善空气质量作贡献。

  四、敦促建筑施工单位在拆改、建筑、道路整修等工程中,科学安排、绿色施工。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工地设立标准围挡;物料堆放有序;裸露泥土覆盖或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工地配备专职保洁员等。

  五、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希望您能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出行时,减少使用私家车,选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生活中,不乱扔生活垃圾,拒绝露天烧烤;敢于批评和纠正损害环境的不文明行为,用于揭露和举报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主动参与到防治行动中来。

  在蓝天白云下生活,是我们的美好期盼。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每个单位、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让我们共同参与、立即行动,争当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监督者,为建设美丽中原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石兰)

共(2)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末 页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