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实行快递预赔 收寄不验视最高拟罚3万

2013年11月13日 11:37   来源:南方日报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如未按要求执行服务规范、收寄验视,情节严重的,除责令改正外,今后或可处最高3万罚款。”随着“双十一”消费潮的消退,接下来一周又将进入快递送货高峰期。近日,由市邮政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由于快递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办法”出台后便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然而,昨日不少市民认为,条款的立场似乎重在扶持企业,对如何真正有效约束快递业服务乱象并无太多实质措施,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还有市民直言,条款制作粗糙,最后的罚则部分甚至与前文“驴唇不对马嘴”。

  深圳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办法

  扶持建议

  建议交警部门能根据城市快递服务需求,为快递车辆发放通行许可,并给予必要停车便利

  制度创新

  鼓励快递公司建立预赔机制,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快速向消费者完成理赔程序

  违规处罚

  快递企业未按要求执行服务规范、收寄验视,情节严重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快递业务量占全省三成

  市法制办表示,“十二五”期间,深圳快递业快速发展,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超40%,仅次于上海。去年全市快递业务收入完成90.21亿元,同比增长43.19%。而今年前7月,市业务量累计完成3.13亿件,同比增长120.21%,占全省快递业务量的30.15%,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65.48亿元,同比增长53.56%,占全省快递收入的37.67%。

  “目前,深圳市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500多家,从业人员超5万人,深圳已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快递企业最集中、从业人员最多、业务收入规模最大的地区之一。”

  然而,由于深圳快递市场经营主体多、加盟型企业比重大、企业网络结构松散,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一是加盟企业兼并、重组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二是不少快递企业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引起经营风险,导致近几年发生多起挪用资金、卷款潜逃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由于部分快递企业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利用快递渠道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原料、毒品、枪支弹药、非法出版物等禁寄物品现象时有发生等。”

  以上种种,亟须出台相关规定对行业予以规范。

  建议给予快递车辆停车便利

  “办法”针对快递业现存的一些发展障碍,提出了不少扶持措施。“规划国土部门应重视快递产业园建设,支持规模以上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快递产业园区内设置大型快递分拣中心、服务场所,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其用地需求。支持将工业区旧厂房、仓库、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快递服务业。”

  “办法”还认为,市区政府应积极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深圳,并享受相关的落户奖励、租赁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员工保障性住房政策等。而规土、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在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大型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交通设施等建设项目,合理设置快递服务所需的停车和装卸场地,完善快递车辆停车场地的配建标准。

  同时,还建议交警部门能根据城市车辆流量、流向、流时以及快递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快递服务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为这些车辆发放通行许可,并给予必要的停车便利。

  鼓励快递公司建立预赔机制

  针对快递投送时,一些物业、小区不予放行等情况,“办法”提出,机关单位、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员投送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条件。快递公司也可以与收发室、物管部门等协商代为收投,收发室、物管部门等不予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快递公司可以协商用户在指定地方、指定时间提供快递服务。

  在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投诉,且对快递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办法”称,用户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当快递公司收到部门转办的这一用户申诉时,必须及时与申诉人沟通,并在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而快件(邮件)的损失赔偿,按《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执行,“办法”鼓励快递公司建立预赔机制,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快速向消费者完成理赔程序。

  服务不规范最高可罚3万元

  “办法”强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取快件(邮件)时,除提示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并当场核对有关信息外,还应明确提示用户是否选择保价业务或保险业务,并告知这一业务的收费标准、赔偿方式或其他注意事项。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快递保险业务,简化投保手续和理赔程序。

  而针对媒体曝光的快递服务质量差问题,“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分拣、运输、收投快件(邮件)时,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操作,不得野蛮作业,严禁抛扔、踩踏、坐压或者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同时,快递公司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快件(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即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是否与快递运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要求执行服务规范、收寄验视,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声音

  “服务条款可操作性差”

  “责罚条款对不上号”

  尽管大多数市民对快递行业尽快出台“办法”予以支持,并认为一些措施对行业扶持力度大、可起到规范管理的作用。但不少市民认为,涉及改善快递服务质量的条款可操作性并不强,一些内容不过是“新瓶装旧酒”。

  “比如‘办法’规定,快递员收件时,应提示用户是否选择保价或保险业务,并要告知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要求快递员在用户在场时,当面验视交寄物品。还有就是禁止快递公司在分拣、运输、收投快件时,不得有抛扔、踩踏等野蛮作业行为等内容,事实上,在之前出台的各级法规中就已经有写入了,但现实情况恰恰难以监管。”市民姜女士是某公司的前台行政人员,经常帮同事收寄快件,但感觉上述规定很少被严格执行。

  同时,不少市民认为,“办法”针对快递公司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只是3000到3万元不等,“罚金太轻,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另外,昨日还有多位细心的市民指出,“办法”在撰写上较为粗糙,特别是在“法律责任”这个章节,多个责罚条款所指都“驴唇不对马嘴”。

  “比如,条款写‘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翻到前面的‘第二十七条’,其实是在讲‘快件(邮件)收寄验视制度’的,罚则所指与前文所列完全不符!”市民张先生发现,这样类似的错误,在罚则这一章节上竟然不断出现,以至于整个章节看得人一头雾水。

  部门回应

  “收寄验视是行业难题”

  针对市民提出的一些涉及条款内容的意见,昨日记者采访了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坦言,“收寄验视制度”的确是快递行业的一大难题,已要求企业内部对此应有专门规定,但实际过程中,要百分百做到收寄验视,仍面临很多现实问题。“‘办法’只是明确了方向性的东西,至于具体的实施方式今后可能还需要细化。”

  而对于“快递分拣不得野蛮作业”,将通过两种渠道来监督:一是不定期到企业检查;二是遇到有客户投诉(申诉),则到现场调取企业监控录像取证。“深圳将探索建立安全监控中心,利用技术手段将主要快递企业作业环节视频接入邮政管理局监控中心,实现实时监控。今后客户与快递企业发生纠纷或国家安全机关处理相关案件时,就可以通过查阅视频来取证了。”(采写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邓翔 统筹 张玮)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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