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廉租房建设给低收入家庭带来欢笑和幸福

2013年11月14日 15:04   来源:西藏新闻网   黄志武

  德吉措姆是拉萨市城关区河坝林社区居民,一直租房子居住,搬家对她来说是家常便饭的事,能有个地方踏踏实实住下来一直是她的梦想。而这个梦想在去年藏历新年前夕实现了。2012年,德吉措姆和老公、儿子搬进了位于拉萨东城新区的城关区廉租住房小区。两室一厅的房子,不用装修就可以住进去。坐在宽敞明亮的客厅内,德吉措姆很是高兴。像德吉措姆一样,拉萨市城关区目前有近5000人住进了廉租住房。“房租便宜,房子舒适。”这是廉租房小区居民的一致感受。

  拿着手中的钥匙,开启新房大门,住进宽敞又明亮的新居,这给很多城镇低收入家庭带来了欢笑和幸福,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自治区政府已连续几年把廉租住房建设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把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当中。2007年至今,我区各地市共建设廉租住房20000套,总建筑面积达121.62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21亿元。

  我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了让更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按照“稳步推进、逐步扩面”的原则,先解决低保家庭,再解决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分步分阶段推进住房保障工作。2007年,我区重点安排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廉租住房;2008年,我区将申请“门槛”降低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4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我区再将申请“门槛”降低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5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2012年,我区对保障对象条件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即:家庭年收入低于自治区规定的5万元,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庭、退伍军人或孤、老、病、残、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廉租住房。

  租赁住房补贴是廉租住房制度的重要形式。租赁住房补贴是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向社会自行租房解决自身住房困难问题。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条件与廉租住房条件一致,目前我区规定对1人户和2人户廉租住房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3人户及3人以上户廉租住房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烈军属、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丧偶或丧子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2人户家庭,各地市、县根据房源情况可安排入住小户型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一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区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1人户和2人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扩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2010年我区加快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进度,全区为9049户、13525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3651.75万元,符合条件的家庭平均每人每月可领取到225元的租赁住房补贴。2012年,我区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解决了10349户、近2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25元调整到255元。2013年,租赁住房补贴审核工作基本结束,年内可发放到住房困难家庭。(记者 黄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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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是城镇低收入家庭,目前我区确定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50元为低收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三是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房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城镇非农业常住房户口3年以上;四是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庭或者孤、老、病、残、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

  目前我区规定,家庭人口3人或超过3人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人口1人和2人的,暂时不安排居住实物配租,只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国有企业职工由国有企业向国资委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材料。

  (二)初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对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当地县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受理。县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转送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四)审核。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当地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与申请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五)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填写《城镇廉租住房审批表》,并进行登记,对准予登记的申请人进行轮候配租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3.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我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家庭条件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廉租住房家庭享受实物配租政策后,不能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对廉租住房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也是1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5元,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可领取225元的租赁住房补贴,由于我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较晚,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可从今年1月份开始计算,可一次性领取到今年10月份,以后则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到户。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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