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西宁市政府常务会上还审议通过了《西宁市城乡特困群众救助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提出西宁市城市特困群众临时生活补贴将由80元提高至100元。
据悉,城市特困群众救助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每年增发6个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月的补贴金额比2011年的标准提高了20元。
西宁市还将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老年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单亲家庭成员增发分类施保金,即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每人每月增发40元,60岁至69岁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患病卧床一年以上、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增发200元。上述标准均高于2005年的分类施保标准。(作者:吴亚春)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