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楼市新政:限购年限升至3年 二套房首付七成

2013年11月18日 20:17   来源:政府网站   

  继北京、上海、深圳之后,广州再次公布楼市调控新政,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正式对外公布“穗六条”,要求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并将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至70%,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10月11日,深圳市首先出台“深八条”,将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七成,并相应提高贷款利率。10月23日,北京市公布“京七条”,推出“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未来两年总计将供应7万套自住型商品房。11月8日,上海公布楼市调控“沪七条”,包括二套房首付从六成提高至七成,外地户籍购房社保年限从“购房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购房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等。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也在今日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此《通知》将于2013年11月25日起在广州市实行。

  全文如下:

  穗府办〔2013〕4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实施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供应,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中低价位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款的监控和划拨使用管理,确保房地产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已批准建设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项目须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

  二、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13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比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公布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保2014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2013年的计划供应量。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的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五、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根据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六、穗府办〔2013〕14号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除此以外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3年11月18日印发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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