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违建分类处置办法:新建违建不在调整范畴

2013年11月19日 17:19   来源:海口晚报    李传华

  海口违建性质悄然“变味”

  11月13日,海口晚报独家报道了海口出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5日,海口市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再次约见记者,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等情况。

  违建性质悄然“变味”

  据海口市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违法建筑大多分布在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违法建筑的产生原因也比较复杂,有着历史的原因,也有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居住需求造成的原因,也有利益驱动造成的原因。

  近年来违法建筑产生的动机从以解决居住困难为主转变为以商业和获取利益为主,使对违法建筑的分类和分类处置显得尤为急迫。尤其是在海口市当前对违法建筑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为了做到正确对待历史遗留问题,充分保障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做到对违法建筑的打击既要有利于遏制当前违法行为,又要有利于今后长效管理,重点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区分对待、分类处置的目的,经过充分征求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海口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也是一种探索。

  适用《办法》实施之前建成的违建查处

  据介绍,《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办法实施之前建成的违法建筑的查处,也就是说《办法》针对的是已建成的存量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新建的违法建筑不在本办法调整的范畴。不能理解为本《办法》出台后,今后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建设行为就不需要报建,新建行为应依照《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建设。

  打击重点更加明确

  《办法》出台后海口市打击违法建筑的重点更加明确了,也就是主要针对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占用基本农田的、占农用地建设非农设施的、非法侵占土地建设的、超期的临时建筑物、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以及阻碍消防安全、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侵占河道水系、在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的等等其他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

  公开透明利于全社会监督

  据介绍,分类处置的程序和过程是公开、透明的,《办法》规定分类处置由镇、街道办组织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普查、摸底,也允许居民自行申报,并作出分类和处置意见报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充分依托基层组织,充分相信人民群众的自觉自律,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有国土、规划、城管等职能部门的认定和把关。《办法》还规定对经审核拟予以局部拆除、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应当在违法建筑所在地及镇、街道办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将这项事关公平公正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的精神。(记者 李传华)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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