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铁腕处置违章建筑 正在建设的可即查即拆

2013年07月26日 17:24   来源:新华网   岳德亮

  杭州城西一处高档住宅区,近年来因为违章建筑引起部分邻里关系紧张。违章建筑拆了建、建了拆,当地相关执法部门也是疲于应付。而今后,对于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执法部门可根据省级立法机关的“授权”,执行“即查即拆”。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审议通过《浙江省违章建筑处置规定》,明确指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城镇违法建筑正在建设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

  而且,对于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置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立即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但是,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否则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赔偿。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在此前征求意见阶段,大多数专家认为,对继续建设部分的违章建筑“即查即拆”,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的扩大面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与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并不冲突。

  根据该《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记者岳德亮)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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