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湖南民间投资情况

2013年11月20日 17:13   来源:政府网站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引导、扩大市场准入、改善融资服务、优化建设环境,较好地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

  一、民间投资的主要特点  

  (一)民间投资快速增长。1-10月,全省民间投资完成9018.53亿元,同比增长29.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2.7%,占比比上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69.6%,拉动全省投资增长19.1个百分点。

  (二)民间投资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1-10月,湖南第一产业民间投资368.22亿元,增长33.4%;第二产业民间投资5091.16亿元,增长30.2%;第三产业民间投资3559.15亿元,增长27.4%,三次产业投资的比重为4.1:65.4:39.5。

20131-10月湖南省分行业民间投资完成情况 

行  业 

完成投资 

增速 

(亿元) 

% 

总计 

9018.53 

29.2 

农、林、牧、渔业 

368.22  

33.4 

采矿业 

434.35  

15.7 

制造业 

4404.40  

3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81.23  

29.3 

建筑业 

71.17  

16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6.04  

-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28  

57.1 

批发和零售业 

399.25  

42.8 

住宿和餐饮业 

160.51  

30 

金融业 

28.03  

28.9 

房地产业 

1854.41  

2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8.59  

2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0.19  

19.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3.50  

46.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23  

38.9 

教育 

71.85  

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59  

17.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9.13  

8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9.57  

26.1 

 

   从行业分布看,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二者合计接近民间投资的七成。1-10月,全省制造业民间投资4404.4亿元,增长30.7%,占全省民间投资的比重为48.8%,占比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房地产业民间投资1854.41亿元,增长24.6%,占民间投资的比重为20.6%。

  从制造业的内部结构看,民间投资最集中的是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共完成投资638.24亿元,增长43%,占制造业的14.5%,占比比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农副食品加工业完成投资395.69亿元,增长40.9%,占制造业的9%,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完成投资391.3亿元,增长12.3%,占制造业的8.4%,同比减少1.4个百分点;通用设备制造业完成投资296.61亿元,增长25.7%,占制造业的6.7%,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专用设备制造业完成投资284.03亿元,增长26.6%,占制造业的6.4%,同比减少0.2个百分点。

  (三)民间投资中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个体经济占主导地位。从民间投资主体的构成看,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所占比重较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经济所占比重最大,两者合计占民间投资的近四分之三。1-10月,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投资2493.45亿元,增长13.7%,占民间投资的比重为27.6%,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投资4328.85亿元,增长44.6%,占民间投资的比重为48%,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

  (四)施工项目、新开工项目增长较快。1-10月,湖南民间投资共有施工项目22097个,增长19.3%,占全省在建项目的66.9%;计划总投资23042.47亿元,增长23.5%。民间投资本年新开工项目18170个,增长19.7%,占全省新开工项目的69.9%;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8387.77亿元,增长31.1%。

  (五)民间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筹。1-10月,湖南民间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1293.61亿元,增长26.5%,增速低于全省民间投资增速2.7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765亿元,增长24.5%,占到位资金的7.3%;企业自筹资金8053.15亿元,增长28.3%,占到位资金的77.4%;其他资金来源1470.48亿元,增长22.2%,占到位资金的14.1%。

  二、民间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准入受到较大限制。虽然国家“新三十六条”和省里的实施细则均明确,对民间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准”,但民间投资在资格认定、准入门槛、产权转移等环节手续繁杂,“玻璃门”、“弹簧门”现象较为普遍,限制了平等竞争。电力、电信、交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环保等基础行业或公共事业领域,存在各种准入障碍。1-10月,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民间投资只占17.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只占18.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只占18.2%,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只占26%,教育业只占29.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只占39%。这些行业民间投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民间投资仍然维持“微型化”、“短期化”的投资格局。民间投资特别是私营个体投资,总体上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竞争力不强。由于信息不畅,在部分地区还存在造成产能过剩的重复建设。1-10月,民间投资亿元以上施工项目共有1044个,仅占全部民间投资施工项目个数的4.7%,占比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本年新开工亿元以上施工项目仅472个,占全部民间投资新开工项目个数的2.6%,占比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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