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潘逸阳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主持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梁铁城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和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并指出,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作机制迅速启动。内蒙古作为联防联治六省区市之一,尽管经过多年努力,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受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较大、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比重偏高等因素影响,防治大气污染面临较大压力。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要求,着力抓好七项重点工作:一是严格控制燃煤污染,二是全面控制工业污染,三是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四是大力控制机动车污染,五是优化城市功能与产业布局,六是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七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明确责任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考核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努力为自治区长远发展和首都周边生态安全作出贡献。(记者 刘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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