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仍沿用现行二胎政策
“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宽,让不少想再生个宝宝的人喜上眉梢。西安市到底何时落实“单独二胎”政策?记者从市计生部门获悉,这要等省上对现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之后才能统一执行,目前仍沿用现有的二胎政策。
据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刚刚公布单独二胎政策,各省从制定具体政策到颁布实施,还需完成一系列程序。就我市而言,肯定是要等待省上政策修订后统一进行执行。一般首先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对现行的、2009年修订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二胎的法规条款进行修订,只有地方条例有了明确的规定,单独二胎政策才能依法实施。
据悉,在《条例》修订前,省人口计生委还将针对实施政策前的诸多问题进行摸底测算。陕西目前正在按照国家的部署,做好前期的调研,研究制订相关实施方案。
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单独二胎”政策后,有不少想生二胎的市民已经迫不及待地询问我市政策何时落实,市人口计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目前确实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日期,还希望市民耐心等待。另外,在新的《条例》出台前,对于“二胎”生育,我市仍继续执行现有的《条例》。
西安现行的二胎政策你了解吗
符合13种情况可生俩孩
据了解,我市目前仍然沿用既有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二胎生育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的,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只有一个女孩的;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记者 梁璠)
卫计委相关人士出面澄清
“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
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出台后,引发了多方关注。双胞胎家庭能否再生育二胎?究竟是单独二胎还是单独两孩?针对市民的疑问,卫计委相关人士19日出面澄清,“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卫计委相关人士指出,其实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的新政应该简称为“单独两孩”更为准确。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据现行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据《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