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

2013年11月26日 09:37   来源:福建日报    

  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我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深刻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省安办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应立即部署组织开展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彻底地排查整改输油管道特别是老旧输油管道、距离生产生活设施和市政管网较近的输油管道,城镇燃气管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防范管道事故发生。”自发文之日起,省内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督查。

  据介绍,11月27日起,省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督查,省经贸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督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抓好专项检查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安委〔2012〕28号),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同时,针对各类管道可能发生的事故,完善抢维修和各种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备足各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联动,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投入应急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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