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资本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后,深圳市起草两年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
昨日(11月25日),深圳市卫计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王建中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规定》目前主要适用于深圳“十二五”规划中的4家三级医院,其中包括3家综合医院和1家儿童医院。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上述4家拟引进社会资本新建的医院,将被优先纳入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此外,根据相关文件,基准地价可按办公用地的30%计列。
社会办医增加医疗资源供给
深圳市卫计委主任蔡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12年,深圳每千人床位为2.65张,每千人执业医生2.27人,较北京、上海等地存在较大差距,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也偏低。
“但深圳的人口增长又十分迅速,在政府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必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来举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表示。
除了为提高医疗资源供给外,蔡立表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是希望以此带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和规模化发展,这也是深圳市政府出台《规定》的直接目的。
据资料显示,目前,深圳有非公立医疗机构2442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77.6%,其中,医院有77家,其余均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而这77家非公立医院中,床位在500张以上的仅一家,其中90.9%也即有70家为一级医院。
“目前深圳主要的医疗资源仍集中在公立医院里,基层社康医院高级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比例不到5%,大部分处于低水平同质化状态,缺少大型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蔡立介绍。
享受医疗用地价格及其他优惠
参与《规定》起草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文件最大的突破在医院建设用地上。
根据《规定》,社会办三级医院用地将优先纳入深圳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享受医疗用地地价优惠政策。
今年1月,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规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依据该文件出台《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提出医疗用地的基准地价享受优惠政策,即按办公用地的30%计列。
《规定》指出,医疗用地由深圳市卫计委提出竞买资格,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王建中介绍,竞买资格与《规定》中提出的三级医院的举办条件基本相同,即举办方需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三级医院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为40%。同时,《规定》提出,投资方应具有三级医院管理能力,可以是国内三级医院,或国际知名医院管理集团,或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或与上述机构联合组建医院管理团队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为保证医院的公益属性,《规定》明确提出,社会办三级医院基本医疗服务比例不低于50%,允许其比一般公立医院高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比例。“这主要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相关人士称。
此外,社会办三级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数经核定后,将由深圳市按照每床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而在医院开办之后,政府还将对医院为本市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每门诊20元/人次、每住院60元/床日标准进行补贴。“这一补贴标准是按照深圳市市属公立三级医院近3年的数据测算得出,所以说社会办与公办医院享有同等待遇。”
而对于社会办医院,只要取得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资质,政府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奖励。
除新建用地外,《规定》明确,社会办三级医院通过城市更新拆除重建方式建设、其医疗用地纳入开发建设用地范围的,不计入城市更新用地移交率,可一并协议出让,并享受医疗用地地价优惠政策,具体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核定医疗用地面积和地价。
参与起草《规定》的人员介绍称,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针对新增的4家三级医院,主要在原特区外,包括华为片区综合医院、沙井片区综合医院、平湖片区综合医院以及龙城片区儿童医院。
“这个文件只解决增量,说得更具体,主要就是针对这4家医院,存量的解决办法将在普惠政策中提出。目前这一政策已在审批中,年底有望出台。”王建中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