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学校食品管理办法:采购必须每日登记

2013年11月27日 14:55   来源:西藏新闻网   彭琦 陈敬

  为有效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有力指导拉萨市各学校扎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学校吃得安全健康,4月2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拉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于6月1日正式实行。

  该办法从学校食堂设施与环境、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学校食堂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拉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如,学校应当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高中学校按照就餐人数生均2平方米,初中、小学按照就餐人数生均1.8平方米,幼儿园应当设置厨房及配餐间,2—4个班为30平方米,5—8个班为75平方米,9个班以上不得低于100平方米;食堂的设备布局合理,名称统一,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交叉使用;学校专门负责食品采购验收的人员需学习、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查验食品供货上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建立学校食品采购确认登记簿,做到每日登记,采购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在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根据该办法,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另外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学校需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拉萨市教育局安全卫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实行近半年来,为指导拉萨市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从目前定期、不定期的抽查结果显示,全市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可以让广大师生及家长放心。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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