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群租房屋将曝光限制买卖 全面摸清流动人口

2013年11月27日 15:56   来源:北京晚报    赵莹莹 J201

  昨天,本市召开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文件,提出要严厉打击房屋租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恢复“群租房”原有规划格局,重拳打击“黑中介”、“黑旅店”。

  文件明确规定,房屋签订出租合同后7日内,出租人要到所在地的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手续。对违反人均面积低于5平方米等出租房屋面积限制条件的群租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罚3万元,并限制该套房屋买卖。违规租房的“黑中介”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全市摸排

  全面摸清流动人口底数

  根据安排,整治工作分为三大步:春节前,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信息大调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今年12月到明年2月底,全市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试点,每个区县至少确定两个违法出租问题突出的居民小区或村庄列入市级重点挂账名单;明年3月至年底,全市全面开展治理。

  在调查摸底的人员登记核查中,要做到“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将所有在京居住、务工、经商、上学等流动人口的底数全面摸清,确保全市流动人口登记率不低于95%。

  对于“叫不开门、见不到人”的房主及租户,可打破常规工作时间反复登门或早晚入户,要做到“逐人见面、逐户登记”,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小区出租房屋档案。违规群租的要登记租赁中介、房主、承租人及承租方式等基础信息。

  出租登记

  签合同7日内办理

  《规定》明确,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要统筹建设基层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按照不低于流动人口3%。或者每50户至100户配备1名管理员的比例,组建基层管理员队伍。

  《规定》强化了出租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要与基层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消防责任保障书》。房屋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出租人要到所在地基层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手续。

  违规处罚

  “黑中介”违规最高罚10万

  ■《规定》指出,违反出租房屋面积限制条件包括以下情形: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隔出租,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隔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居住。对违反上述限制条件的,由建设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出租人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开该套房屋信息,限制其买卖,并将违法群租信息登记在房屋登记簿附记栏。

  ■对利用出租房屋,以旅店、招待所等名称制作招牌字号,招揽住宿或按日出租收取费用等经营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取缔,有关责任人将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租赁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黑中介”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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